1.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企業的環保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。
2、負責檢查并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(水,氣,固),銜接監管部門完成各類報表、報告。
3、負責檢查企業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、污染處理設施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設施情況,監督各環保操作崗位的工作(生成檢查表)。
4、負責編寫污染物排放情況,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,污染物消減及減排報告(月報)。
5、負責企業污染物減排計劃實施和工作技術支持(環保處理設施提升效率、技術改造等)。
6、組織編寫企業環境應急預案、組織演練。
7、組織落實對企業職工的環保知識培訓。
宜春市樟樹市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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